成都崇州法院审理一件开设赌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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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建民)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审理一件开设赌场案件,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后,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8日至28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何某某伙同杨某(在逃)等人,多次在成都市崇州市“百岁花园”“赛车场”等地开设流动赌场,组织人员从事“百家乐”“幸运七”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时雇佣人员为流动赌场从事寻找场地、接送赌客、望风看场、发牌坐庄等活动。

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系赌博活动的“庄家”;被告人叶某某、魏某负责现场抽头、记账等事项;被告人王某负责现场发牌;被告人董某某、岳某、张某某等人负责望风看场;被告人张某负责接送赌客;被告人杨某负责寻找场地和转运赌具;被告人钟某某提供“百岁花园”赌博场地。受雇人员叶某某、魏某、王某、董某某、岳某、钟某某等人分别获得6000元至1900元不等的报酬。

2023年10月,崇州市公安局民警查获该赌场,现场抓获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等人,收缴赌博工具及赌资近42万元。


法官说法

国家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将固定场所的赌场转变为更为隐蔽的流动赌场,但流动赌场同样是赌场,也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予以严厉打击。在本案中,被告人叶某某、魏某、王某、董某某、岳某、钟某某等人因贪图兼职费,而为流动赌场望风、转运赌具、运送赌客等,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案发后,他们不仅被判刑,而且所有的获利收入都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温馨提示:

在兼职赚“快钱”时,要慎重考虑是否属于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后悔莫及,得不偿失。


来源:崇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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