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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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建民)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将“笑气”伪装成“吸气球”等多种形式在年轻群体中进行售卖,以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2024年4月24日、25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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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为牟取高额利润,非法经营“笑气”(一氧化二氮),当时被告人杜某作为司机负责运送“笑气”,几天后杜某因此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退出,被告人雷某某便独自经营。后被告人雷某某一直邀请杜某回来共同经营“笑气”,杜某为继续谋取利益,从2023年7月起,被告人雷某某负责联系“笑气”来源及客户,被告人杜某负责管账及联系客户。2023年10月开始,两人又招聘被告人罗某作为司机负责运送。2023年12月6日,被告人雷某某、罗某被公安抓获归案,被告人杜某于2023年12月7日主动投案。

 

经查,从2023年3月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5万余元,从 2023年7月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雷某某非法获利11万余元、被告人杜某非法获利约5万元、被告人罗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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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杜某、罗某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二

2023年12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收到群众提供线索,称有人在小区运送“笑气”,经轨迹摸排发现被告人李某某车上藏有内装“笑气”的五个金属罐,遂案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多次从陈某(另案处理)处以每罐80-9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笑气”后,再以每罐200元的价格非法售卖给他人吸食,并雇佣被告人李某某运送,期间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获利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获利2.3万余元。2023年12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均已退缴违法所得。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非法售卖一氧化二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说法

虽然目前我国未将“笑气”列入毒品管制,但早在2015年一氧化二氮已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吸食“笑气”所产生的极大成瘾性,对人体的危害不亚于毒品。吸食“笑气”者可能会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违规生产、销售“笑气”者,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甚至危险作业罪,从而触犯刑法。

 

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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