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川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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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建民)近日,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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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梁某与池某某婚内育有两个女儿,梁某曾因双方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便外出打工,池某某带着两个女儿回到广东娘家生活,期间双方就抚养费发生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婚姻状况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近况,承办法官邀请了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调解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并当庭向梁某和池某某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教育引导双方提升责任意识,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多关注女儿的情感需求,理性沟通、协调解决,切勿因为成年人的冲突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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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及调解员苦口婆心的耐心劝说下,梁某当即表示,不论二人是否离婚,均会履行为人父母的抚养义务,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接下来,四川北川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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