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海昌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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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建民)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海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权力观、政绩观扭曲错位,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引、资金扶持、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任性妄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刘海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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