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唤醒“休眠的”强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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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丽)“没钱交话费不是逃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你提供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吧,以后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刚刚调解完一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何晓鲁这样对被执行人说道。

据了解,这是一起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段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经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理,于2023年7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某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段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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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后,何晓鲁依法向段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判决义务。2月初,段某来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表示自己暂时手头没有钱,只能等他投资的某个项目有回款后,才偿还本案债务,何晓鲁当即要求段某提供关于项目的详细材料,然而段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3月末,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调查段某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的请求。何晓鲁经过缜密的调查,发现段某在2021年通过其银行账号进行了多笔基金投资,至今仍有部分基金类财产未赎回,价值约人民币40余万元。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后,何晓鲁先后于4月19日、22日尝试与段某取得联系,但该号码始终处于“停机”状态。4月24日,执行干警直接前往段某的居住地查找,敲开家门后段某的妻子正在家中,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将传票留置在段某家中。留置送达传票后,何晓鲁于4月25日再次致电段某,但仍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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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9时,段某来到法院,何晓鲁当面向段某释明他的违法行为和不利后果,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尽快到场。段某称购买基金等投资行为不是他本人所为,但是他知道这件事,只是忘记了向法院申报。何晓鲁明确告知段某,他所谓的“忘记申报”就属于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已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尚未送达),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威慑作用,迫使其回到调解桌前。

在此情况下,何晓鲁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尽快履行部分债务,并提供其亲属的财产作为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与段某和案外人择期签订和解协议,并申请法院暂不对段某执行司法拘留。

来源: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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