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一批广元市农村及城乡接合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四川省剑阁县某公司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案
2024年1月3日,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的钢筋制作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正在使用一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吊装钢筋。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特种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某门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案
2024年1月31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门店内销售的“万喜”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包装及标签上无“3C”认证标志,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销售的长城牌调压器JYT-0.6-1.2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及商用液化气防爆自锁切断调整装置(禁止家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均未被封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长城牌调压器JYT-0.6-1.2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个、商用液化气防爆自锁切断调整装置(禁止家用)2个,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四川省剑阁县公兴镇某酒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1月23日,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剑阁县公兴镇某酒楼进行监督检查,在该酒楼二楼操作间发现:1.产品名称:牛油火锅底料,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4日;2.产品名称:牛油火锅红油,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8月25日。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未过期食品摆放在一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朝天区某药店开展药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处方药柜内摆放有待销售的维生素B12片4瓶(生产日期20211121,有效期至20231120)、维U颠茄铝胶囊(Ⅲ)1瓶(生产日期20211009,有效期至202309),上述药品均超过有效期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劣药维生素B12片4瓶、维U颠茄铝胶囊(Ⅲ)1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省剑阁县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12月6日,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剑阁县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伊力”牌老窖浓香型白酒两批次共98件,经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白酒属假冒“伊力”牌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经营额达73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来源:广元市场监督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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