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今日起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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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建民)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四川省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获得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究竟应该如何举报,一起来看:

根据该管理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属于四川省级直管范围的或需由四川省级挂牌督办的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举报。

其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

对于举报的受理,实行逐级举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受理属于四川省级直管范围的或需由四川省级挂牌督办的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于实名举报属于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的,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告知并引导举报人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委办”)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日常管理工作,对各渠道收到的举报事项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予以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举报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核查处室及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对于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由厅安委办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受理查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1000元到30万元奖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但不得超过3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厅安委办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主动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该管理办法同时明确,鼓励实名举报,参与举报事项办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宣传报道举报奖励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常竞争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拨打“12328”热线

来信来访>>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邮编:610041

注:来信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电子邮件举报>>

邮箱:scjtajcjb@163.com

注:邮件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官方网站举报>>

网址:http://jtt.sc.gov.cn/jtt/c101592/slxz.shtml;或通过官方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下“厅长信箱/咨询投诉”进行举报,留言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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