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给别人存钱取钱,就能轻松“赚”钱?出卖银行卡后不甘心做“过路财神”,又“截胡”诈骗款,上演“黑吃黑”,做着“一本万利”的发财梦。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2年11月到2023年1月,杨某明知上线陈某(已判刑)使用银行卡是用来接收转移他人违法犯罪资金,仍将本人和其母亲、朋友名下的共计6张银行卡提供给陈某使用,并帮助陈某将银行卡上的资金取现,从中获取佣金。经查,杨某向陈某提供的6张银行卡进账总流水为19万余元。
杨某将朋友周某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陈某使用,杨某要周某将该卡到账但还未被陈某取现的5400元,充值到周某的微信零钱账户,再让周某将这5400元微信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
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向汨罗市公安局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盗窃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个人银行卡及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转售。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转移卡内资金,更有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群众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赚快钱,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取现,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随着电信诈骗行为的大量出现,“黑吃黑”情况也层出不穷,行为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后,当电信诈骗的不法资金流入该账户,行为人见财起意将不法资金以转账或取现的方式据为己有,这样“黑吃黑”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贪图不义之财,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赃款,属于盗窃行为,切勿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将追悔莫及。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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