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法院启动强制审计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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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搜查作为及时让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获取执行证据的执行手段,在案件执行中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5月16日,中山区法院执行局再亮执行利剑,对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行搜查。

案件情况

申请人某公用事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我市某基层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中山区法院执行。同时,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在我院还产生近百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主体,标的额共计3000余万元。

执行进程

中山区法院经调查案涉企业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流水异常,可能存在与案外人财产混同,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人申请,中山区法院执行局当即决定运用司法审计手段,查清案涉企业账目,明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为获取审计所需的公司账目、会计凭证等,经申请人申请,执行局同时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开展执行搜查行动。

确定执行搜查的时间、地点、标的物,制定搜查预案,明确参与搜查人员,完善搜查流程,准备搜查、审计所需文书、备品,层报院领导签发搜查令,协调公安、交警、公证、审计等部门开展执行行动……执行局准备工作有条不紊,确保本次执行搜查、审计行动部署周密,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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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准备就绪,5月16日清晨,中山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一行40余人,奔赴执行现场。

到场后,法警队全体人员随即布置警戒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执行法官出示工作证件后,对现场办公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询问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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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局长滕今桥作为现场总指挥,通知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到场,在核实清楚案涉场所基本情况后,向其说明本次执行行动的目的,并出示了搜查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随着滕今桥宣读完搜查令,本次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此次搜查对该公司财务办公电脑、文件柜等进行了依法取证,对会计账簿进行逐一搜查、统一清点、登记造册,入箱封存,张贴封条并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后运至法院指定地点。对于现场发现的账目明显瑕疵或问题,执行法官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制作笔录。

本次执行行动过程中,公证部门对搜查现场及执行过程全程录像予以公证;审计部门搜查期间全流程参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到搜查现场进行见证;中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搜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大连市市委巡察组同志也受邀到搜查现场开展监督观摩。

经过6个小时的奋战,本次执行搜查共搜查封存相关文件5箱,涉及会计文件200余本,固定电子财务文件80余G。

搜查结束即进入司法审计程序,中山区法院已依法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搜查到的会计账册进行审计,以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理清被执行人财务“谜团”,更为准确地找寻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若审计核实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财产混同等行为,中山区法院将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要求其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审计若发现可能存在逃避执行、违反财会管理制度、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等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责任人员、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主体刑事责任。

本次执行搜查、审计行动全面贯彻“认真、细致、合规”的工作原则,旨在查找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掌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直接证据,强化执行威慑力,打消被执行人侥幸心理,督促相应主体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中山区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审慎合理适用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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