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盘山县检察院:保护长城遗址 完善保护机制 多方力量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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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盘锦市盘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盘山县高升街道东幺村村民刘某草房址下明长城烽火台(省级)没有明显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没有文物保护标志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情况,盘山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与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紧密合作,共同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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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盘山县检察院会同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到盘山县高升街道东幺村现场检查并召开磋商会议。会上确定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事实存在,由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划分明显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长城遗址保护的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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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和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有效加强了对长城遗址的保护。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保护机制,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形成保护长城监督合力,为保护和传承中华文明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于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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