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组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 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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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在法院二楼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项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张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刘某某诈骗罪、行贿罪一案。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加强干部警示教育,项城市纪委监委组织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干部60余人,项城法院组织中层以上干警2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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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夏,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网络看到项城市可以办理补缴企业养老保险,遂找到时任项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的被告人张某某商议,由刘某某提供补缴养老保险人员身份信息,张某某收取一定费用后为参保人员在项城市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后刘某某安排孔某、林某雪、张某剑、闫某萍(另案处理)等人收集欲补缴企业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刘某某将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交给张某某,张某某为刘某某提供的相关参保人员伪造了某某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某事务所等企业的用工合同、劳动仲裁调解书等相关参保文书,在项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为被告人刘某某提供的黄某玲、张某等人违规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刘某某先后分四次陆续向张某某个人银行卡转款64.6万元,后黄某玲等人的企业养老保险转移到补缴人所在地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后,7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金,共骗领322449.73元国家养老保险金。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金补缴322449.73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6460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322449.73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646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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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气氛庄重严肃,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清晰还原了张某某、刘某某是如何碰触红线、突破底线,逐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详细论证了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发表公诉意见。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分别进行了深刻忏悔。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活动,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初心使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约束自己,坚守法纪底线,做到廉洁自律

来源:项城法院

编辑:盛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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