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为了3元钱,而是为了所有残疾人的权益........”2024年5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法律援助在接待特殊受援人季某时季某语气中有着坚持和执着。3月份,季某在郑州市乘坐地铁时出示残疾证要求免费乘坐遭到拒绝,于是刷卡乘坐产生了3元乘车费。季某认为地铁公司收取费用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律规定。侵犯了他的免费乘车权益。
季某经残联联系到了淮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热情接待了季某,通过询问季某事情相关经过后,向季某解释了《法律援助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告知季某此次事件应该向办事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查看地铁公司注册地为郑东新区,于是淮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了郑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对接,将季某的事情进行转接,郑东新区法律援助也已受理。
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残障人群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升,他们会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诉求也从单纯地要求经济补偿到各项助残政策的落地落实,还有个人及群体的尊严需求。司法不仅要持续关注这一人群,以机制和维权手段的创新,更好地依法维护权益、回应诉求,还要以向“前一步”的司法服务推动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帮助。
来源:淮阳区司法局
编辑:盛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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