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在他人门口泼油放火 被告人犯放火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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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办理自建房房产证事宜心生怨恨,一怒之下在被害人家门口倾倒柴油,试图点燃。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12月,被告人程某因其位于开化县某处自建房房产证办理问题,对协助办证的被害人江某心生怨恨。12月18日晚,程某携带柴油、打火机及纸张至江某住所,并拨打电话再次与外出的江某商议办证事宜。江某表示办理流程需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程某的丈夫自行办理,劝说程某先行回家。二人交涉无果,程某冲动之下将柴油倾倒在江某家门口,点燃纸张扔在未有柴油的地上拍照威胁,又试图用打火机点燃柴油,后因打火机损坏无法放火遂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系犯罪未遂,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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