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撑起绿水青山“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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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近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到铧子镇矾盛堡村就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开展主题为“美丽中国,你我共建”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文圣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庭审。当地群众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某在灯塔市某村,将收购铁皮槽罐切割后卖废铁,在切割废铁过程中,将铁皮槽子内的废油和油水混合物倾倒在现场的渗坑中和坑边的树下,渗坑和树下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经鉴定,现场渗坑内的污染物浸出毒性物质苯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王某某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了积极的修复,已将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了罚金,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了修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当庭宣判对王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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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文圣区人民法院随即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官们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的同时,向群众就本案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较为常见的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土地、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讲解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剖析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引发现场群众热烈反响。

来源:文圣区人民法院

编辑:姜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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