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察院“检护民生” 助力单亲妈妈“艰难维权路”

浏览(81)

“要不是李检察官一页一页地比对证据,发现这些矛盾点,案件就进展不到今天……”近日,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一起民事生效裁判案件实现再审,令申请监督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激动不已,向记者讲述起自己近两年的维权历程。

2020年9月,刘女士帮助孙某某(化名)办理招投标事宜。当时,孙某某身在外地,招投标的项目书和企业认证文书都需要按照招标的要求完成,刘女士接受委托参与投标以及前期运作,但二人并未签署委托协议。两年的招标项目,第一年顺利中标,第二年未中标,导致双方产生争议。期间,委托款项涉及金额27万余元。

image.png

在案件审理阶段,作为应诉方的刘女士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解释和说理并未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法院判决除确定用于投标的1.1万元外,其余全部返还。

2022年11月,判决生效,法院遂进入执行阶段,对刘女士的车辆、存款和房屋进行了查封和冻结。

“我前前后后为了办他这些事情跑了那么久,结果现在自己的生活都没有了,我就想要一个公平!”在案件持续的近两年时间里,作为单亲妈妈的刘女士除了要照顾两个孩子,还要想方设法执行判决中的还款,但她一直没有放弃收集证据,争取改判。

进入检察监督环节后,刘女士经过多地辗转,终于取得一份新证据,呈交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调阅民事一审、二审正(副)卷宗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对新证据予以核查,经过条分缕析、横向比对,发现法院认定的用于招投标的款项与证据存在矛盾。

image.png

以此为突破口,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与案件证人进行沟通询问,并积极调取其他新证据,多方查阅判例文献。通过调查梳理,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的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向盘锦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盘锦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列席审委会,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审委会经讨论,最终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

image.png

“‘守公正 人民检察护人民;勇担当 精准监督显正义’,请您一定收下这份感激与敬意!”得知案件将迎来再审,刘女士随即来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郑重送到检察官的手中。

当事人的感谢包含着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认可,鲜红的锦旗更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鞭策和鼓励。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民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以精准监督、高效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于志汉


【免责声明】独角新闻未标有“来源:独角新闻”或“独角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独角新闻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全国各县市区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田先生:18698678800(微信同号)

盘锦市新闻爆料请联系于先生:1313090110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