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案件分析实战论辩赛“周口赛区选拔赛精彩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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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窃取王某某的手机,已经构成盗窃罪……”

“高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王某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符合诈骗罪成立要件,但由于诈骗数额没有达到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构罪标准,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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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普通刑事检察 “案件分析实战辩论赛”正式开赛,该赛事由市院第一检察部组织,旨在为参加全省论辩赛选拔人才。33名参赛选手来自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评委由市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人民监督员、知名律师及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担任,部分干警现场观摩学习。

赛制采取1对1个人辩论形式,由开篇立论、自由辩论、总结发言三个环节组成,分17组进行,全面考察干警的分析证据能力、应变能力、辩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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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辩手们紧扣论点,针对事实分析、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各抒己见,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激烈交锋,辩论过程论之有理、辩之有节、驳之有力,充分地彰显了国家公诉人的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即使是财产的占有者、所有者形式上将财产“交给”他人,但如果没有处分财产,即财产实际上仍然处于占有者、所有者占有时,行为人趁机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财产的,也不成立诈骗罪。要区分‘交给’和‘交付’来把握案件实质……”

    “辩论中要时刻站在己方立论立场,再通过理论为自己的论点做支撑”

    评委对选手表现进行现场点评,从辩论思路、辩论技巧和现场把控等方面分享宝贵经验,并从辩论能力、综合形象、执行规则情况等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

    经过激烈角逐,共评选出优秀辩手14名下一轮的选拔。

来源:周口检察

编辑:盛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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