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该地区 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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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这是成都市武侯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4 年2月,黄某在居住的单元楼楼顶天台处,将使用过的、有农药残留的玻璃瓶抛掷到楼下,玻璃瓶掉落在仅一墙之隔的某幼儿园攀爬区。农药瓶着地后玻璃碎片散落,残留农药喷溅至幼儿园供儿童游乐的攀爬设施上。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玻璃碎片及农药残留物,立即进行了打扫,同时报了案。当时,该幼儿园已经开学,有儿童在户外玩耍。同日,黄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挡获。

成都武侯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从其居住的七楼家中向外抛掷尚有农药残留的玻璃瓶,玻璃瓶掉落在已经开学上课的幼儿园园区内,且玻璃瓶内残留的农药四处喷溅,其抛掷该玻璃瓶的行为对楼下包括幼儿园及周边具有较大危险性,其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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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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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侯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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