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遭拒,成都锦江法院为股东“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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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依法保护股东知情权有利于股东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督促公司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有效防控风险,杜绝违法犯罪,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近期,成都锦江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公司仍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违法行为,成都锦江法院对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予以严厉惩戒。该案的强制执行不仅让更多企业股东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认识到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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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某商务咨询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成都锦江法院依法判决某商务咨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的相关资料)供陈某及其委托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进行查阅。

判决生效后,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成都锦江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调取了被执行人某商务咨询公司开户银行相关交易流水。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账户资金往来频繁,说明该公司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为推动案件尽快执结,执行法官分别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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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某商务咨询公司10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提供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供申请执行人查阅;对其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被执行人某商务咨询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

同时,明确告知如其继续拖延履行或拒不履行,则将对其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拟依法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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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商务咨询公司10万元罚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前往法院,如实报告了公司财务情况,并表示公司财务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相关资料也一并寄存在该公司,现愿意协调第三方公司,配合法院执行,以供申请执行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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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执行人某商务咨询公司协同其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携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在法院见证下,申请执行人陈某及其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完成了相关材料的现场查阅。

来源:锦江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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