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金某扫码套现被套 起诉至法院被判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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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金委托中介服务公司为其办理融资贷款,通过资格审查后,某金融机构向小金发放消费分期授信额度20万元。

之后,小金轻信中介服务公司员工小吴向其作出的返点及套现承诺,利用小吴提供的多个收款码进行虚假交易,并收到小吴支付的返点及部分现金。

正当小金以为事情会照着先前约定顺利进行,小吴却突然失联,小金扫码支付的剩余十余万元追讨无门,且还要继续承担全部透支金额的还款责任。

小金遂起诉中介服务公司,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成都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原告小金与中介服务公司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该公司为小金提供贷款居间服务,且已促成小金与某金融机构达成贷款合同并放款,小金也支付了相应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该公司员工小吴作出的承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小金贪图套现及返点诱惑,自行与小吴达成私下交易,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故驳回原告小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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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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