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布3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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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揭示非法集资作案手法,传播防范知识,守住群众“钱袋子”,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筛选3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发挥典型案例“活教材”的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之害。

【目录】

案例一:“高息诱惑”难兑付——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二:以“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三:诈骗群众钱款投资理财被重判——樊某集资诈骗案

 案例一:“高息诱惑”难兑付

——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指派赵某、尹某等人成立某实业公司。被告人张某为幕后老板,赵某为前期法人,尹某为后期法人,以周口市某小区开发建设为由吸收存款,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6月至7月,某实业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4户,合同金额为2174万元,实缴金额1306.78万元,已付利息金额270.21万元。案发后,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了部分兑付。截至2021年7月,尚有421.78万元未兑付。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自愿认罪,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退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421.78万元。

【典型意义】

房地产开发领域给老百姓一种“老板有钱”“能赚大钱”的错觉,导致群众在面对以房地产建设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中丧失分辨能力,把钱借给犯罪分子,殊不知在你贪图“高息”的同时,多年来打拼的本金也被犯罪分子利用殆尽、难以收回。广大群众切记:“高息”保本不可信,擦亮双眼拒诱惑!

案例二:以“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份,被告人马某等7人成立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马某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公司以开“一村一店(超市)”,解决农村老人生活就业为由,开周会、周年庆等方式四处宣传,招揽人员开店,店内商品由公司提供。之后又通过鼓吹公司前景、邀请名人站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开店(超市)等人员,交纳3万元购买公司千分之一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分红,但受害人购买股权后,被告人马某等人却消失无踪。经公安机关统计,河南某电子商务公司吸收的薛某等人的钱款数额共计180.17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未经依法许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与一般非法集资不同的是,本案披上了“投资”的外衣,罪犯马某以“一村一店”“解决农村老人生活就业”的美好愿景,吸引开店(超市)人员投资入股,并许以分红,结果却是投资骗局。另外,在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云养殖等新兴领域也是非法集资高发区,投资时务必擦亮双眼。

案例三:诈骗群众钱款投资理财被重判

——樊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樊某在鹿邑县某乡镇经营粮食收购点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于银行存款的7厘至1分5厘利息为诱饵,吸取刘某等524名被害人现金或应收的卖粮款,并向群众出具自制的公司兑换储存证。被告人樊某将上述存款和卖粮款大部分用于证券和期货市场,少部分以利息等方式支付给被害人。经审计,收取524名被害人金额共计1080.72万元,已归还56.74元,未偿还金额为1023.98万元。期间,从樊某及其丈夫王某的账户向证券、期货账户转账共计1335.17万元,收到证券、期货账户转账共计758.60万元,净支出576.57万元。2019年8月1日,被告人樊某逃跑。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在上海抓获被告人樊某。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樊某长期、多次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百姓听信樊某的虚假承诺,将辛苦收获的粮食和积攒的存款交给樊某,以期获得少量收益,最终血本无归,樊某的诈骗行为造成社会信用严重下降,危害极大,百姓反响强烈,应予严惩。遂判处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樊某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樊某利用粮食收购商这一有利条件,以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为诱饵,骗取多人信任,将500多名受害人的1000余万存款、粮食款用于证券、期货等个人投资,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本案对樊某依法从重判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坚定决心。

来源:鹿邑法院

编辑:盛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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