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康平法院跨域协助 联合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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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平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王某的电话,被称执行人刘某作为一案件证人在沈北法院开庭,刘某作为该案的被告目前也正在沈北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这一线索后,迅速组织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沈北法院,但因距离94.4公里,恐怕执行人员到达时刘某已离开了,执行局副局长立即联系了沈北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沈北法院执行局局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安排沈北法院执行局及法警队在庭审结束后将刘某控制在法院,直至我院干警赶到,将被执行人刘某移交至我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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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建材经销处等原为买卖双方关系,刘某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建材经销处经营者。2015年初开始,刘某在王某处赊购沙子,但未按约定时间给付沙款,故王某将刘某诉至康平法院。康平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建材经销处等支付货款本金38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等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王某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康平法院依法对刘某、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建材经销处等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并依法对被该建材经销处名下2万余元到期债权进行扣划,后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且拒不配合到庭执行。

在沈北法院的快速配合下,被执行人慑拘履行欠款2万元,余款达成了和解。

来源:康平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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