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西昌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来给你们送达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
这是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苏红英法官在给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
近日,四川省西昌市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按照法律规定启动相应审查程序。
具体案情:申请人李某称,其在与被申请人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动辄辱骂、殴打,经常将申请人打得鼻青脸肿。称被申请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其行为已经给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恐惧,并提供成都市双流区中医院病情证明书及门诊病历、受伤照片、被申请人辱骂申请人微信截图等予以佐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未来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法院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罗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罗某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3、禁止被申请人罗某在申请人李某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李某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随后苏法官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
来源:西昌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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