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冒领已故老人养老金 二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浏览(52)

       养老金也是“保命钱”,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然而,竟有人胆大妄为踩“雷区”,冒领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欺诈骗保案,二被告人均获刑。

  林父(化名)是漳平某企业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回到老家农村享受着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2009年6月,林父过世后,其妻子林母(化名)伙同其女儿林女(化名)伪造《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等证明林父未死亡的虚假材料,以此骗取林父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09个月,金额合计21万元。后母女二人主动退还了所骗取的21万养老保险金,并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母、林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计人民币2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林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林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冒领养老金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它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为确保整个社会秩序不受到破坏,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欺诈骗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免责声明】独角新闻未标有“来源:独角新闻”或“独角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独角新闻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全国各县市区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田先生:1869867880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