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买卖合同案遭遇执行难 中院裁定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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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纠纷案,广东韶关南雄市法院作出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3099万余元的欠款只执行了1825万元。当事人李某兵向独角新闻反映说,在万般无奈之下,他走上了维权之路,在政府相关部门建议下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启动监督程序。一个月前,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提级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李某兵是湖南郴州嘉禾县人,2018年起,他的嘉禾县山业贸易公司广东韶关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公司供应煤炭。对方2019年12月起拖欠货款,累计2100万元,于是他在南雄市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0年12月,南雄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相应利息3099万余元。被告上诉到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检察院认为“存在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形”

此案判决生效后,李某兵夫妇向南雄市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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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某兵介绍,“公司的钱都陷在这里面,卖了自己的房子才还清银行贷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6月他只好遣散员工,关停了已经营十年的煤炭贸易公司。为此,他们夫妇向南雄市检察院提出监督执行。

8月,收到李某兵夫妇的申请后,南雄市检察院对这起执行案件依法进行监督。该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南雄市法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存在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形”。

南雄市检察院遂向南雄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南雄市法院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纠正本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被执行人采取积极主动的执行措施。

韶关中院裁定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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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新闻了解到,李某兵夫妇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后,此案被执行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南雄市法院加大了对此案的执行力度,但是只执行了1825万元便又没有了下文。于是,夫妇俩走上了维权路,政府相关部门对他们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并建议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监督程序。

今年4月2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显示:

一、广东省南雄市人法院(2020)0282 1144事判决由本院提级执行;

二、广东省南雄市人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 ,并通知案件当事人。

有了这份裁定,李某兵夫妻似乎看到了希望,但什么时候能执行完成,心里还是没有数。

独角新闻拍案普法栏目律师观点:

遭遇执行难之后有两步可以走。

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1、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2、向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3、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4、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    以上四个最常见的查控措施也被称为法院“四查”,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若执行的法院没有这样做或做得不到位,还有以下办法:

一、向检察院提出监督。除了直接向法院的院长反映以外,还可以找当地的检察院,要求检察院监督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