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自贡市委批准,自贡市纪委监委对自贡市大安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严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顾实际推行项目;违规干预政府采购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在资金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严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自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自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四川
编辑:张建民
【免责声明】独角新闻未标有“来源:独角新闻”或“独角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独角新闻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全国各县市区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田先生:18698678800(微信同号)
四川省新闻爆料请联系张主任:1390986356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