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以案为例向申请人陈某开展了“执行不能”法治宣传,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2020年4月9日,成都青白江法院对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等5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调解书,由被告黄某、刘某夫妻二人支付原告陈某借款60余万元及利息。但之后被告某某、刘某均未按期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2020年9月9日,陈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成都青白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仍未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陈某某的胜诉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该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多次联系法院催促案件尽快执行。
执行法官理解申请人陈某某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心情,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于近日对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展开“执行不能”法治宣传。
执行法官向陈某某介绍了什么是“执行不能”,以及如何处理“执行不能”。人民法院会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如有发现及时联系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法院不会因为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不管不顾。
来源:青白江法院
编辑:张建民
【免责声明】独角新闻未标有“来源:独角新闻”或“独角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独角新闻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全国各县市区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田先生:18698678800(微信同号)
四川省新闻爆料请联系张主任:1390986356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