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法院审结一起“仙人跳”团伙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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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一夜情”作诱饵,精心设局“仙人跳”的团伙抢劫案,被告人韩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郭某和张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形成相对固定的“仙人跳”抢劫团伙,2023年7月至8月期间,韩某某伙同王某某、郭某、张某多次以“约炮”的方式,相继将被害人约至天津市、大同市、成都市等指定地点发生性关系,后采用殴打、持刀捅刺方式实施抢劫6起,致其中一被害人刘某某轻微伤,共计抢劫他人财物44764元,由3人分赃或共同耗用。

裁判结果

成都青白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郭某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仙人跳”是犯罪团伙利用男性猎艳心理,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实现骗财劫财目的的常见犯罪手段之一,常常牵涉卖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依法严惩,积极释放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强烈信号,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警醒公众要自觉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提高识别能力,警惕桃色陷阱,防止在桃色诱惑上“栽跟头”。

来源:青白江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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