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一夜情”作诱饵,精心设局“仙人跳”的团伙抢劫案,被告人韩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郭某和张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形成相对固定的“仙人跳”抢劫团伙,2023年7月至8月期间,韩某某伙同王某某、郭某、张某多次以“约炮”的方式,相继将被害人约至天津市、大同市、成都市等指定地点发生性关系,后采用殴打、持刀捅刺方式实施抢劫6起,致其中一被害人刘某某轻微伤,共计抢劫他人财物44764元,由3人分赃或共同耗用。
裁判结果
成都青白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郭某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仙人跳”是犯罪团伙利用男性猎艳心理,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实现骗财劫财目的的常见犯罪手段之一,常常牵涉卖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依法严惩,积极释放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强烈信号,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警醒公众要自觉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提高识别能力,警惕桃色陷阱,防止在桃色诱惑上“栽跟头”。
来源:青白江法院
编辑:张建民
【免责声明】独角新闻未标有“来源:独角新闻”或“独角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独角新闻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全国各县市区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田先生:18698678800(微信同号)
四川省新闻爆料请联系张主任:1390986356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