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崇州法院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涉案行业法治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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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企合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张某某与周某(已另案判处)合谋,由周某利用在某家居公司的职务便利,先后46次将某家居公司的板材运出,由张某某收购后通过某板材公司对外销售,得款964 066元,案发时尚有板材2 949张未销售。案发后,张某某主动退赃964 066元,未销售的板材被追回发还某家居公司。

2023年4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3年6月,某家居公司对张某某出具谅解书。

整改过程

张某某为某板材公司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经某板材公司申请,公诉机关启动了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张某某积极推动办理某板材公司合规整改建设工作,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在案件审理阶段,某板材公司完成了合规整改工作并通过了第三方评估机制监督小组的评估。庭审中,法庭审查了第三方组织的评估报告,并就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张某某以股东身份承诺将协助某板材公司长期落实企业合规整改举措,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成都崇州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与另案被告人周某伙同,利用周某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某家居公司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张某某积极推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板材公司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在案件审结前,某板材公司通过了第三方评估机制监督小组的验收,在量刑时酌情对张某某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的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积极推动某板材公司合规整改建设,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依法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涉刑企业合规,是刑法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治罪的同时向企业内部治理的延伸,期望实现合规一件,引领一片的效果。本案通过法检接力“合规”,能动履职,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同时也警醒相关行业及时进行合规建设、合规经营,促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完善。

来源:崇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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