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恋人竟变“贼人”,男子盗转女友微信资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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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手机银行转账和网上支付已经非常普遍,而男女朋友在恋爱过程中,由于双方的亲密关系,往往会告知对方手机密码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密码,导致盗窃的手段和方法也更加容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张某盗窃罪案件。

  2017年12月至2020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期间张某获悉李某的手机锁屏、微信支付等密码,2020年年底二人分手。因李某在两人恋爱期间向他人介绍张某是其弟弟,且二人分手后李某心情不好时,就会找张某喝酒聊天,张某自觉被李某随意对待,便心生怨恨,想要报复李某。

  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张某趁李某醉酒之际,通过已获悉的李某手机锁屏和微信支付密码,将李某微信账户内钱款秘密地转至其个人微信账户,共窃取人民币14.56万元,用于赌博和日常消费。2024年5月23日,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告虽然存在恋人关系,但这种亲密关系并不是无视法律而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张某在恋爱期间获悉了李某的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转款14.56万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李某退赔14.56万元。

  法官提醒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即使二人之间存在情侣关系,其个人财产也是独立、不可随意侵犯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手机密码尤其是账户支付密码等个人私密信息事关财产安全,恋人之间也要保持适当界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财产损失。

作者:丁晓晶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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