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水:交通事故受伤害 法官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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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8月13日14时许,胡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商南高速公路时,因车辆后轮胎爆胎撞击边缘护栏,造成一乘车人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贾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某在医院治疗31天,花费医疗费等34000元。后贾某某将该车辆登记车主曾某菊,车辆使用人曾某某、胡某某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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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庭长邝春英承办。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诉求,邝春英了解到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责任由谁承担。贾某某认为此次事故造成自己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应当由肇事司机胡某某及车辆的所有人进行赔偿。胡某某认为自己是跟随曾某某无偿驾驶车辆,贾某某是无偿搭乘,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曾某某认为其无偿提供车辆,没有谋取利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事故造成另一人死亡,已经赔付了很多,对该案不同意也无力进行赔偿。

邝春英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明理,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某赔偿贾某某各项费用共计80000元,当庭履行;曾某某赔偿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已经垫付),案结事了。

商水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让交通事故受害方尽快得到赔偿,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案件质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商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盛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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