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扎实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进一步扩大执行力度,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成立执源治理“执前和解”小组,采取“一个调解室、一名员额法官、一名书记员”的“三个一”团队模式,在执行立案前对有和解意愿、履行意愿、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执前和解。对已经立案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徐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徐某借款30000元,约定利息为8000元,到期后刘某迟迟不偿还借款,徐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某于2021年5月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偿还徐某2000元至本息还清为止。但刘某却在剩余10000元时停止还款,徐某多次索要未果,向本院申请执行。
鉴于本案标的较小,执行局决定由“执前和解”小组组织进行执前和解。“现在还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调解已生效,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产生执行费用并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在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和辩证利弊后,被执行人刘某当即表示按约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1-6月诺敏河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4件,执行立案同比下降37%,通过“执前和解”小组使16件案件22人自动和解,主动履行到位金额56万元,实现了“高效督促履行、快速兑现权益”的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诺梅河人民法院
编辑:王乃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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