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感谢和平法院‘灵活执行’,我的补助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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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甲、王乙、王丙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某机械厂李某某劳动争议一案,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诉讼费合计923125.02元,执行已回款853547元,尚有69578元款项未到位。

近日,在接到申请人王甲反馈的被执行人李某某线索后,和平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出发赶往线索地点沈阳市某机械厂。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因身患尿毒症,正在医院住院治疗中,如强行前往医院,未必能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执行法官一方面要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本案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于是,执行法官灵活采取执行措施,联系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儿子,对其释法明理,耐心给双方做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半年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执行双方对和解方案及法院执行工作都非常满意,该案件执行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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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及辖区经济发展,此次行动表明了和平法院依法执行的信心和决心。和平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平安和平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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