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超标,加油机作弊,四川公布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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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铁拳”“春雷”行动,积极查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着力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成效。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部分典型案例。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商贸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灭火器案

2023年12月4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商贸部销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经抽样送检,发现部分灭火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灭火器,立即查封。经查,涉案灭火器共2316具,已销售30具,货值9.425万元。5月7日,该局对其罚款22.62万元、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养老服务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大米案

2023年11月22日,该局对某养老机构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有标识不全的“昆仑雪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中以津惠”大米。经查,现场3瓶“昆仑雪菊”存在虚假标注厂名、厂址且未经食品安全评估,34包“中以津惠”大米已超保质期2年。4月9日,该局对其罚款8.5万元。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2023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烟花爆竹“黑狼火箭(升空)”抽检后发现,该批次烟花“引燃时间”“药种”等项目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烟花由湖南某烟花公司生产,执法人员及时查封不合格烟花爆竹。1月24日,该局对其罚款1024元,并没收涉案产品。

三台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作弊案

2023年4月13日,该局对某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2号车用汽油加油机涉嫌偷减加油量,随即对加油机主要部件进行扣押送检。经鉴定,其加油机主板可通过面板键盘调节“设置当量”比率,人为调控显示油量数值,致使实际加油量少于加油机面板显示数,其行为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4月2日,该局对其罚没3.83万元、没收加油机作弊主板1块。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气体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案

1月17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化工厂检查时发现,某气体公司正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液氮置换作业。经查,当事人将盛装有17.4吨的液氮压力容器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用于液氮储存)进行液氮置换,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且未按规定做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经查,用于置换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已于2018年4月27日注销报废,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8.5万元。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叉车配件经营部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及销售记录制度案

3月13日,该局对某二手叉车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中无检查验收记录且未建立销售台账。经核,当事人通过线下实体店及线上微信交流群进行二手叉车交易,未向客户开具销售凭证、未建立销售台账、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酒店经营重金属超标食品案

2023年11月3日,该局对某酒店的仔姜抽检后发现,该批样品铅含量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5公斤仔姜用于制作菜品。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月19日,该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教育,免予处罚。

大竹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小吃店销售以猪肉假充牛肉制品案

2023年12月12日,该局接到公安局案件线索,反映某小吃店涉嫌以猪肉冒充牛肉对外出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从重庆某商贩处购进假冒牛肉(系猪肉冒充)1112斤(货值2.89万元)在店内制作后,以牛肉臊子面名义出售,获利2.78万元。1月3日,该局对其罚没11.12万元。

巴塘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叉车配件经营部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及销售记录制度案

3月5日,甘孜州、巴塘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对某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常态化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2023年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规定落实使用安全责任。1月25日,巴塘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整改,但其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3月27日,该局对其罚款6万元。

德昌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建设开发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11日,该局根据群众反映,对某售楼部户型模型、户型鉴赏图、宣传资料及样板房检查时发现,其户型模型及样板房均为双阳台,户型鉴赏图及宣传资料内均有“独立双阳台”字样,但户型设计图、合同户型平面图和实际交付房屋为单阳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4月11日,该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来源:天府记市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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