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水公安: 小案快破 9名盗贼落网

浏览(96)

2024年7月7日10时许,河南省商水县郝岗镇三义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接到警情后,郝岗派出所负责人黄超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指导员苏永、副所长周承武及值班辅警开展侦查工作,根据现场监控一路跟踪到漯河市召陵区。经连夜工作,于7月8日上午9时将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李某全抓获到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商水县张庄乡作案2起,在郝岗镇作案两起,漯河市召陵区作案一起,带破盗窃案件5起!

image.png

2024年7月7日8时许,河南省商水县袁老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袁老乡连桥村任某山报警称手机被盗。袁老派出所指导员闫树楷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得知任某山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河堤地头路边,手机放车内,干完农活,发现手机找不到了。出警民警立即对现场周边走访,调取监控。经工作,发现本村村民任中某将手机盗走,于当日上午10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讯问任中某对其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被盗手机已返还受害群众,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image.png

image.png

2024年7月5日,商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破获系列盗窃电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王某轩,王某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二人于6月下旬在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团结小区盗窃四辆电动车电瓶,在郑新街中段盗窃一辆电动车电瓶。

image.png

近期,商水县白寺镇某村村民李某报案,其家中首饰被盗,价值1万余元,接报后,商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发现与近期发生在汤庄乡的入室盗窃案作案特点相同,为同一团伙所为。民警开展视频追踪,对案件进行细致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冷某、刘某。7月7日12时许,经过侦技民警的不懈努力,在周口市交通路西段某小区发现嫌疑人冷某的踪迹,民警秘密对其进行盯守。15时许,另一名嫌疑人刘某出现在民警的视线,抓捕机会成熟,民警刘洋一个箭步,立即上前搂住并控制冷某,另一人嫌疑人刘某及其女友张某(收赃人员)也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立即开展突审,迅速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主动交代另一犯罪同伙邓某,民警迅速行动于当日在韩营村将另一名嫌疑人邓某抓获。经讯问,三名嫌疑人初步交代了在商水县白寺镇、汤庄乡、邓城镇、黄寨镇以及西华县、柘城县盗窃案件10余起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image.png

 2024年6月25日,商水县巴村镇某村邵某某家中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3100元现金被盗。案发后,所长韩军厂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指导员姚尧带领值班民辅警开展工作,发现同村的村民邵某蛋,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邵某蛋行踪不定,多次抓捕未果。2024年7月6日10时许,姚尧带领辅警李明、张纪委入村走访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邵某蛋的在某村一小卖部内,民警迅速围捕,一举将邵某蛋成功抓获。经讯问,邵某蛋对其入室盗窃现金一事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商水

编辑:盛玉坤


【免责声明】独角新闻未标有“来源:独角新闻”或“独角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独角新闻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全国各县市区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田先生:18698678800(微信同号)

周口市新闻爆料请联系盛先生:1830070181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