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小王经店员推销在某理发店花费4000元办理会员卡。期间,小王共进行了2次消费,账户余额3292元。随后,小王在店里购买商品时发现与要求不符想要退款,却被告知理发店已转让,客服对此多次拖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王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理发店退还会员卡余额。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办卡小单及收银小单照片可知,小王确与理发店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但理发店未经小王同意,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现小王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则小王与该理发店建立服务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小王有权解除合同。综上,判决该理发店向原告小王退还剩余服务费3292.6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优惠面前要保持冷静,办理消费卡前要详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全面了解退卡、转卡等一系列后续程序,对商家的有意催促和刻意隐瞒要保持警惕。消费者在办理各种消费卡时,要记得向商家索要凭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册页、预付款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信息。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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