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至关重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钟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2022年4月,被告人钟某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饮店,主要从事冷锅鱼销售服务。自2023年5月10日起,被告人钟某为了降低成本、提升口感,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11月2日上午,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老油”28.3kg(含桶的重量)。经统计,钟某销售“老油”锅底金额为55055元。
法院组成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严谨。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该案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钟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5055元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当地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代表现场观摩庭审,20余家餐饮经营业主代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庭审还采用直播方式,以真实案例释法明理,让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的同时,提醒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切勿触碰底线红线。
来源:微顺庆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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