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濮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晓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晓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廉洁底线失守,帮助亲属不实际工作而领取薪酬,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丧失纪法底线,损公肥私,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陈晓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盛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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