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国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鼓励和保护创新。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小雨系服装设计系毕业生,毕业后在某平台自创独立女装品牌店。小雨独立完成了某裙装的产品设计,经打版生产,通过某店进行发表销售,2022年7月版权局将上述作品予以版权登记。但近期小雨发现某平台 “Y店”中销售的裙装商品无论是颜色图案还是版式设计均与自己作品高度相似,且未经自己授权和署名。小雨认为Y店侵害了自己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雨遂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Y店在未经小雨授权的情形下,在其经营的平台店铺中,使用了案涉作品作为商品链接图片和宝贝详情图片,未在商品页面署名作者小雨,并销售了以案涉作品制作的服饰,侵害了小雨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综上,判决该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小雨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立即销毁库存、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向原告小雨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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