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家长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依托,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法官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8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引发矛盾嫌隙,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
7月10日,综合审判庭庭长冯羽在审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组织当事人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应该做负责任的父母,婚姻不能继续,但不应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冯羽的释法明理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均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即使双方感情不和,也会认真负责,共同努力,尽力给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
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立以来,已累计对案件当事人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100余次,被指导人数达到200余人,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50余次,共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200余份,有效提高了家长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
下一步,法库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作用,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宣传,引导和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责任,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让每一个孩子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来源:法库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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