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自媒体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多种多样。然而,不法分子却肆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能够引起关注,给社会稳定、公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未经证实的信息。
网络谣言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迷糊、隐蔽性强、传播迅速、影响力广、内容荒诞、蛊惑性大。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
只言片语不轻信,在未全面了解信息前,保持理性,不要盲从、不跟风,更不要“添枝加叶”曲解原意,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情况,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胡说八道有代价,为自己的话负责!
典型案例一:某地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造黄谣”案。
2024年2月,网民聂某传播某网红“下海卖淫”等谣言信息及淫秽视频,恶意“造黄谣”对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聂某系自媒体从业人员,为吸粉引流,收集色情信息,恶意拼接,将“造黄谣”信息在多个平台发布并“炒作”,导致该信息大量传播。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聂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二:某地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建“八卦群”造谣牟利案。
在近期一起网络热点事件中,不法分子将无关人员照片、视频进行拼接,大量制造和传播谣言,对涉事女子进行侮辱诽谤,宣称有劲爆不雅视频等,并通过发送二维码、广告链接等方式非法牟利。经查,涉案人员长期蹭“八卦”流量,在网上搜集热点事件视频、图片进行恶意拼接,炮制形成新的“八卦”,以牟利为目的创建收费“八卦群”,致使大量网络谣言和侮辱诽谤信息广泛传播。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某地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恶评损害景区名誉案。
2024年1月,网民李某为满足自身恶趣味,在某景区官方宣传账号发布的“XX第一锅”视频下方评论区中,散布“以前是炖人的,一次放XX具尸体,一锅出”的恶性网络谣言,对该景区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要加强鉴别、识别,不发布和转发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来源:平安沈阳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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