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网络逃犯“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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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盘锦市双台子公安分局案件咨询服务中心走进来一位不寻常的“咨询”群众高某,其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民警在帮助高某查询原因时,发现高某的银行卡账户交易流水竟高达百万余元,民警对这几笔巨额流水产生了怀疑,随即民警一方面稳住高某,一方面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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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高某的银行卡中付款方为广东省中山市籍电信诈骗被害人,且高某因诈骗罪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被害人系被“杀猪盘 ”的方式诈骗损失近400万元,而这400万元中的一部分就在高某的银行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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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高某于今年七月初因手头拮据想尝试网上贷款,在某平台看到办理贷款的广告后便添加了一陌生人微信,这名陌生人正是电信诈骗分子,诈骗分子利用高某求钱心切的心理,表示需“刷流水”包装银行卡方可办理贷款,于是高某将名下银行卡及手机卡邮寄给对方,配合对方进行认证操作,诈骗分子利用“杀猪盘”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后,使用高某认证过的手机银行进行转账,将被害人钱财迅速转移。自7月1日起,5日内交易流水达100万余元,而高某也沦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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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盘锦市双台子公安分局临时羁押至盘锦市看守所,待办案单位解回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提醒,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开展,单纯获利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犯罪数量不断减少,随之而来是大量以“办理贷款需要包装流水”为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新犯罪形态。此类案件中不排除少数人因认识能力低下向他人提供了银行卡,但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能够认识到所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对此持放任的心态,试图以不知情为由意图逃避打击,更有部分人与上游犯罪分子串通后将“办贷款刷流水”作为应对司法机关调查的手段,殊不知自作聪明终将害人害己。

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银行卡、手机卡一旦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将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办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来源:盘锦公安

编辑:于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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