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执行 阳光司法  沈阳市开发区法院执行局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腾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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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见证“服务保障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活动要求,沈阳市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司法服务质量。7月16日,开发区法院执行局邀请铁西区人大代表王朝明、王永东同志见证了一起腾房案件。

本次执行的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在审判阶段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位于新民市的一处房产。立案执行后,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未成功。为了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执行法官芦鑫多次前往查封房产所在社区调查被执行人刘某以及房产的具体情况。现场调查时,芦鑫法官遇到了同在该小区居住的被执行人刘某的姐姐,其表示被执行人不在本地生活,因无其他财产偿还债务,同意法院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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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执行人刘某始终未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对执行程序的意见和态度,但芦鑫法官依旧严格按照查封、拍卖相关规定依法执行,多次在查封房产的单元门和社区公告栏张贴查封、拍卖、腾房公告,同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刘某姐姐,并将查封及拍卖相关的所有信息进行了网络公告。经过网络司法拍卖,该房产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该房产进行抵债。腾房前,芦鑫法官再次张贴腾房公告,并将腾房的最后期限告知被执行人刘某的姐姐。

7月16日,自动腾退期届满,芦鑫法官带队进行现场交付房产。为了保障腾房行动的规范、公正、公开,本次行动邀请了铁西区人大代表王朝明、王永东同志现场见证执行。在小区物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人大代表的共同见证下,法院强制开锁将房屋腾空,顺利完成房产交付程序。

今年以来,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进阳光执行,通过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联合电视台录制执行节目等措施,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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