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止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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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队就能把我这事解决完可真是太好了,这要是等开庭和执行,不知道得啥时候能拿着医药费呢!”当事人张某签完调解协议后,用这句最实在的话表达了自己激动的心情。近日,沈阳市康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曹阳在“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张某就是其中一件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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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一位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双方因医疗费用等事宜协商未果,争执不休。办案交警将该案转至康平县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曹阳法官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鉴定程序,计算如果经过法院判决,该案可以支持的赔偿金额,最终李某同意赔偿张某医药费等费用5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日调解的另一案件也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纷纷表示,法官、交警和交通事故的双方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协商能更快地得出解决方案,这样的方式也节省了双方很多时间和精力。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垫付医药费用困难、法院审判时间长、保险公司理赔用时较长以及当事人缺乏对赔偿标准的了解等原因,导致事故当事人往往在交警队、保险公司、法院之间来回跑,给当事人增加了许多诉累。

4月23日,由康平县人民法院、康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在康平县交通警察大队正式挂牌。两个月以来,康平县法院积极开展交通事故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已成功调解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合力化解了矛盾纠纷,大幅缩短了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社会矛盾纠纷基层治理提供了新路径和新探索。

来源: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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