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难题拾希望 柔情执行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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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分期履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重新确定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一旦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林某向好友朱某借款2万元后,后林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迟迟不能按约定还款。朱某经打听得知林某外债累累,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法院判定后,林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朱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把控案件“平衡点”

刘光平团队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刘光平立即进行调查走访,得知林某目前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并且家中上有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养育,因此欠下了不少外债难以偿还。内心焦灼的申请人朱某、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林某,如何把控“平衡点”成为顺利执结本案的关键,刘光平综合考量后,决定为双方进行调和。刘光平多次联系林某向其释法说理,耐心做好林某的思想工作,交谈中得知林某因经济困难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信心,刘光平便耐心劝说并鼓励林某要有面对困难的勇气,林某重拾信心,当下表示会积极务工筹措钱款。刘光平见林某有还款意向,又联系到朱某,向其说明了林某的还款能力和家庭情况后,朱某表示愿意做出让步。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林某分6期进行定时给付,并向朱某保证绝不拖延。

案结事了“暖人心”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刘光平定期与朱某了解林某的还款情况,同时,又经常电话询问和关心林某的生活状况,督促林某一定要按时还款。在刘光平的不懈努力、柔情执行下,林某按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林某虽身为被执行人,但对执行法官刘光平十分感激,为刘光平送来了锦旗并说道:“多亏刘法官一直鼓励我、督促我,我才能重拾信心,现在欠款还上了,我心里也轻松了,以后我一定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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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岫岩分局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与温暖人心的执法方式相结合,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拓宽贴合案情实际的执行思路,用心用情探索执行“最优解”,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金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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