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给了酒精,栽给了侥幸,“无证+二次酒驾”,真是“醉”不可恕。近日,陈某因酒后驾驶车牌号辽L18K**的黑色江铃牌小型轿车,被盘锦市盘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之前陈某也因无证且酒驾被查处过。对于陈某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8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心存侥幸的还不止陈某一人,当天下午14时37分,大队民警又查获了一位屡教不改的驾驶人。
李某在饮酒后,驾驶辽B9L6**的三菱牌小型轿车沿盘山县盛世大街行驶时,被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在进一步的核实中,民警还发现,驾驶人李某在今年5月5日就因饮酒驾驶被辽东湾新区交警大队处罚过,且驾驶证还在暂扣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2年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6日21时46分,母某驾驶着车牌号为辽L900**的蓝色骐达牌小型轿车,沿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泰惠岗西侧200米处时,因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兴隆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与送医血液检测,数值分别为81mg/100ml和8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盘锦交警
编辑:于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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