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永发彩色广告印刷有限公司普兰店门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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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关于大连永发彩色广告印刷有限公司普兰店门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永发彩色广告印刷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开设门店,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发传单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已对大连永发彩色广告印刷有限公司普兰店门店立案侦查,为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在大连永发彩色广告印刷有限公司普兰店门店投资的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和不配合取证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报案登记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完整的协议、收据复印件(含封面逐页复印,收据复印正反面);

3、如果使用银行转账支付,请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如果有微信转账,请打印微信转账截图;

6、宣传资料(如有请提供)。

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大连永发彩色广告印刷有限公司普兰店门店工作过的门店经理(店长)、业务员、会计、出纳、前台接待等从业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回非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并配合退回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二段67号

联系人:李警官、石警官(18341114831)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经侦大队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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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兰店法制

编辑:晋泽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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