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成都东部新区条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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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条例明确,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可以按照规定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轮岗交流、薪酬激励等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四川省政府支持成都东部新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法依规探索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用地新方式。对国家重大项目以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单独选址的省重点项目用地,依法依规给予保障。对建设占用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

在规划建设上,成都东部新区应当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核心支点,构建空铁公水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四川省政府将统筹区域交通整体布局,共建多枢纽协同的成渝世界级机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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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创新上,条例提出,成都东部新区应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打造成渝地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和技术创新示范区,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以国际空港经济区(东部新区片区)、成都未来医学城、成都未来科技城、简州智能装备制造新城、天府奥体公园等为核心承载,推动实验室体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的布局建设。

同时,成都东部新区要推动校院企地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在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引进具有卓越科技组织才能的战略科学家。

条例还明确,成都东部新区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在成都东部新区转化与应用。成都东部新区应当联动四川天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主动融入西部科学城建设,推动与成资协同开放走廊、成渝中线科创走廊沿线区域及其他区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在产业发展上,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发展导向,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群集聚,推动龙泉山东侧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和成资临空经济产业带发展。重点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产业,转型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抢占未来产业,逐步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格局。

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维修制造、临空商贸消费等产业,打造高效集成、集群成链、国际影响力广泛的临空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依托成都未来医学城,围绕未来医学探索与创新前沿、医教研产融合与转化典范总体定位,聚焦国际特色示范医疗、高精器械及医药产业集群,打造高能级医药健康、高水平医疗健康领域承载地。

依托龙泉山、三岔湖等山水生态资源本底,聚焦体育竞赛、体育文化、体育旅游、体育贸易、体育康养等产业,发挥天府奥体公园优势,创建省级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展现成都特色的世界赛事名城。

此外,条例指出,成都东部新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image.png在公共服务方面,推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托育、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扩容提质和基础设施均衡配置,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参与,推进共建共享,加快构建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创新用人机制,细化完善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措施,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部属医院、四川省属重点医院和成都市属重点医院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分院、联合办医;鼓励外资按照相关规定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设施项目布局成都东部新区。

来源:成都发布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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