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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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关心关切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专项行动,切实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着力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成效。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部分典型案例,快来一起看看。

01 达州市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建筑设备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负担案

2024年3月12日,该局对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向村民出租建筑材料时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写明“每满一个月乙方应按时缴纳当月租金,但不能超过次月十五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逾期不退还物资又不补签合同,不交纳租金的,甲方以违约向乙方加收每月总租金的10%的滞纳金,不退还物资乙方应按物资赔付标准金额给甲方。甲方结算时不提供任何发票,只提供收款收据”等内容,加重消费者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19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三家装饰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系列案

2023年10月,该局收到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指出德阳装修行业存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电话骚扰消费者进行营销的情形。经查,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德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通过买卖及“信息共享”等方式非法交换、获取德阳市范围内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共计30000余条,用于电话营销以谋求装饰装修业务交易机会。其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5日,该局依法对三家当事人分别罚款1万元。

03 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吧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3月11日,该局对青川县竹园镇某酒吧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营业场所内宣传展架标注有“会员档钜惠 最低消费228元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酒吧“VIP”卡标注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宣传内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19日,该局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

04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12月4日,该局依据举报线索对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汽车使用的《订车协议书》中含“特别约定:2.从车辆交付买方之时起,无论该车辆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如果发生该车辆违章、毁损、灭失、交通事故的,概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等内容,以排除消费者合理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其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2月26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4年3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办公电脑中含有127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所属行业等。经查,当事人从淘宝购买天眼查VIP会员账号,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并通过拨打电话、发送商业性信息的方式邀请消费者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12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凉山州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驾驶技术培训公司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案

2024年3月27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当事人为吸引学员报名,自行制作招生优惠政策的图文素材并通过“抖音”平台发布。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先后发布6个招生视频,视频中均含有“注:解释权驾校办公室”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2024年5月6日,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府记市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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