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8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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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发文,从2024年8月1日起,四川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来源:成都发布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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