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完善高校协作机制,加强“室校”“室组”“组地”协作配合,是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之义。重庆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制定印发《重庆市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建立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全面规范运行流程、内容程序和配套保障,实现力量统筹、同题共答,切实提高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试点破题 明晰路径
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部署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要求,派出机关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有关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深入调研,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及巡视反馈情况,发现全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包括纪检监察机构权威性不高、独立性不强、执纪执法理念有偏差,干部队伍专业素质不强、执纪执法能力较弱等,从而导致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
如何破解难题?重庆市纪委监委在《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探索加强对市属高等院校监督的途径,创新组织方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此,重庆市六届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探索建立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明确通过试点探路。
2022年3月,重庆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牵头制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区域协作试点工作的方案》,根据高校的整体规模、工作力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将全市36所市属高校划分为4个协作组,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协作工作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整改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初步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3月,重庆市纪委监委组建“室组校”联动工作专班,召开协作组组长座谈会,听取前期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共同会商工作措施,并对36所高校进行实地访谈,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同时,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启发思路,不断完善协作工作的理念、方法和制度机制。
建章立制 明晰权责
在试点的基础上,经反复调研论证,2023年9月,《重庆市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出台,全面规范协作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程序和配套保障。
立足三方职责权限,践行协作主体各自责任。明确市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和各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定位。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主要指导协作组工作,市纪委监委其他联系监督检查室和有关纪检监察组结合职能职责共同指导协作组工作。各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协作组划分,履行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相应职责。其中明确,通过协作组的形式协作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以“不变”得“共赢”。
围绕三大板块内容,明确协作工作任务要求。立足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专章部署联动监督检查、联合执纪执法、其他协作事项三大板块内容。明确联动监督检查的“规定+自选”模式,并对协作开展监督提出了统一工作标准、强化结果运用等要求。明确联合执纪执法的线索范围、启动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权限等,强调执纪审查主体责任不变、协作力量共享。
配套三项工作保障,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成效。对协作工作的人员、经费、措施保障予以明确,共同推动实现协作组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机制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统筹、同题共答工作目标。如,对于措施使用,明确市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和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协作组的督导指导,既要督促依规依纪依法使用,也要督促请示报送、开展检查。对于问题线索办理则明确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是联合执纪执法的主体,履行相关手续,扛起主体责任。
聚焦重点 协作发力
依托制度保障,今年4月至6月,重庆市纪委监委选取市属高校基建、后勤、校办企业3个重点领域,运用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线索69条、面上问题657个,为推动查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整合力量、汇集众智。重庆市纪委监委组建4个监督检查组,由第三监督检查室4名同志跟组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活”情况。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校办企业运行专业性强、问题隐蔽不易发现等情况,商请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派员参加,形成了专业人员发现专业问题,纪检监察干部深挖背后的作风、责任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模式,极大提高了工作质效。为统一工作标准,还专门召开培训会,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思路、方法和内容。
找准点位、靶向查纠。为切实压紧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责任,防止出现“坐等靠”、过分依赖监督检查组等现象,在监督检查组进驻前,要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全面自查,先行将其“近距离”“全天候”监督掌握的情况整理出来,形成自查报告,压实主体责任;进驻后,监督检查组针对自查报告中点出的具体问题,采取谈话、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基建、后勤、校办企业领域全面“把脉问诊”“写实画像”,形成问题线索台账和问题台账。
查改结合、力求实效。对每所高校监督检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逐条过筛,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求有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程序处置办理;对有问题表象,但责任人不清、关联度不高的问题线索,要求监督检查组“再往前走半步”,进一步摸排,确定为问题线索后再行移交。对涉及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先行反馈给学校党委,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防止问题扩大蔓延。
防范风险、系统施治。对已反馈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督促高校党委部署、掌握办理进度,推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限时办结。对尚未成熟的疑似问题线索,进一步做好摸排了解,分批次移交处置办理。对于面上问题,经汇总分析后,面对面、点对点反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市委教育工委和各高校党委责任,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不担当不作为、整改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市教委和各高校开展基建、后勤、校办企业制度清理,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结合清廉学校建设,督促市教委和各高校全方位、全流程排查议事决策、招投标、过程监管、验收、监督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制定廉洁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风险防控负面清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何清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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